奧運精神是甚麼?

 1892年11月25日現代奧運會之顧拜旦在巴黎提出創辦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動議。他希望從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能打破種族、民族及國家的界線,以團結、和平、友誼與進步為宗旨。通過公平競賽,促進了解,為一個和諧、美好的世界共同努力。

團結

友誼

進步

和平

 

 奧運格言

『更快、更高、更強』是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格言。這是顧拜的好友狄東在1895年提出。顧拜對此說話頗為賞識,他提議將這句說話定為奧林匹克格言,並在1913年獲國際奧委會正式批准。

及後,有人還顧拜旦的名言:『體育就是和平』、『參加比取勝更重要』加入為奧運格言。

 

 奧運宣誓儀式

1913年顧拜提議在現代奧運會上恢復古代奧運會已有的宣誓儀式。而國際奧委會從1920年第7屆安特衛普奧運會起一直實施這個儀式。

大多數運動會都會仿奧運會在比賽前進行宣讀誓言,而我校陸運會當然亦執行這個儀式。宣言內容如下:

 

余等謹以至誠,替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第xx屆陸運會運動員宣誓,余等必竭盡所能,全力參與,發揮奧林匹克之體育精神,並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之決定,此誓。

 

 除了運動員外,1968年第19屆墨西哥城奧運會更增加了裁判員的宣誓。目的是他們能在奧運會上,尊重體育精神和遵守奧運會的規則,公正無私執行裁判的職責。

 

 奧運會會旗和會徽

1913年根據顧拜的構思設計製作。長方形,白底無邊,中間有五個相套連的圓環 ,亦稱奧運五環。五環是由藍、黃、黑、綠、紅五色組成。
  其象徵著五大洲的團結。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,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。

 

藍色=歐洲

黑色=非洲

紅色=美洲(北美及中、南美洲)

黃色=亞洲

綠色=大洋洲

 

 

 

 1914年在巴黎舉行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,為了慶祝恢復奧林匹克運動會 20 週年,首次升起這支的旗幟。1920年在比利時安特衛普舉行的奧委會使用此面旗幟為奧運會會旗。其後,國際奧委會繼續以此旗為奧運會會旗。

 

 以後,各屆奧運會的閉幕儀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。這由國際奧委會主席從剛結束一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市長收回旗幟,再轉送給下一屆主辦城市的市長。該旗幟將會保存在下一屆主辦市市政府4年,然後再送交給下屆主辦城市。

文:小熊